Project display

项目展示

武汉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点赞(64)


1. 项目背景

海绵城市建设是为贯彻落实总书记要求,国家全力推行城市建设发展新理念和新模式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2015年上半年,武汉市正式入选全国首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率先在全国开展海绵城市建设。2015年10月,国务院发文《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和2030年城市建成区20%和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2016年3月,住建部发文《关于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地于2016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设市城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草案,并按程序报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住建部要求,更好地推动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我院按市规划局要求,编制《武汉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2. 项目范围

规划范围:武汉市都市发展区,面积3261平方公里。

3. 项目内容

(1)综合评价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条件。

通过分析武汉区位、自然地理、经济社会现状和降雨、土壤、地下水、下垫面、排水系统等基本特征,从武汉市实际出发,识别城市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确定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目标。

通过贯彻和推广海绵城市理念,综合运用海绵城市的各种措施和方法,完善水系生态格局,统筹解决武汉市面临的内涝及水污染问题。将武汉市建成能有效应对50年一遇暴雨的水安全城市,建成水清岸美的滨水宜居城市,建成人水和谐的水生态文明城市,建成南方丰水地区的海绵范例城市。同时以示范区海绵城市建设为起点,积累经验,探索模式,在全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至2020年和2030年,城市建成区20%和80%分别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3)构建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体系包括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和水安全4个方面,具体指标见下表。

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一览表

(4)提出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

①建成区以问题为导向,针对问题,系统治理;新建区以目标为导向,高标准管控,超前建设。②内涝防治以常规灰色设施为基础,结合旧城改造和交通系统大建设机遇,提高主干管能力,择机提升干管能力,支管随路配套扩建,必要时采取非常规的排水深隧和超标径流蓄水设施解决。③水环境保护和黑臭水体治理以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为基础,分流区严格按分流体系进行规划建设,混流区应加快混错接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全面按照海绵城市要求进行建设,分流区的已建项目应因地制宜逐步进行改造,合流区的已建项目应结合项目改造难度和经济性尽量在源头进行面源污染控制。④内涝重点区的防涝设施和黑臭水体整治设施应优先建设。

(5)提出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指引。

按照问题相对单一、面积大小合适、责任划分清晰、排水出口单一的原则,将规划区共划分为258个海绵城市建设分区,并针对现状问题,提出建设指引。

(6)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

根据雨水径流量和径流污染控制的要求,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面源污染削减率等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到控规管理单元,以便指导项目建设的规划管理。

(7)提出规划措施和相关专项规划衔接的建议。

针对内涝积水、水体黑臭、河湖水系生态功能受损、城市水面保持与保护等问题,按照海绵城市理念与措施,并提出与城市总体规划、道路交通、排水防涝、绿地、水系统等相关规划相衔接的建议。

(8)明确近期建设重点与实施保障建议。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城市重点功能区建设、三旧改造等计划,综合考虑湖泊保护、水问题改善等因素,明确近期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区域,提出分期建设要求,制定实施建议。


4. 项目特色及创新

(1)首次研究确定了武汉市降雨的典型日降雨雨型和典型年降雨雨型,并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对武汉市下垫面进行解析,科学评价了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条件。

(2)划定海绵城市建设分区,制定分区建设指引。以汇水关系为主线,叠加宏观下垫面类别、建设用地特征、水问题特点、行政区划特点等要素,按照有利于问题识别、有利于措施遴选、有利于过程管理与考核的原则,在都市发展区范围划定251个建设分区。

(3)采用侧重面源污染控制的指标分解方法,将海绵城市核心指标(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进行分解,落实到控规管理单元。该分解方法入选住建部第一批《海绵城市建设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目录》,作为先进技术在全国推广。